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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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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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22 條,可以解釋為該條規定的內容是指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可參考法條資料來自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本身,並且根據該法條的內容,可以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然而,由於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因此無法提供完整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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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