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外交部為協調有關統一指揮事項,得不定期召集各相關機關,舉行協調會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21 條規定,外交部為協調有關統一指揮事項,得不定期召集各相關機關,舉行協調會報。這表示外交部可以召集相關機關舉行會議,以協調有關統一指揮事項。根據約定,這些會議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各相關機關在執行任務時能夠達到統一指揮的目標。具體的舉例可能是外交部召集各支持駐外機構的相關機關,討論協調政策或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