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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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之任派,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非主管人員之任派,應知會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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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8 條規定,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的任命,必須事先諮詢外交部的意見後才能辦理。而非主管人員的任命則需通知外交部。例如,如果某機關想要派遣一位人員擔任駐外機構的主管職位,該機關必須先與外交部協商和徵詢意見,確保任命的適切性。如果是非主管人員被派遣到駐外機構,則機關只需要將相關資訊通知外交部即可。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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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