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8

快速跳轉

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之任派,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主管人員之任派,應知會外交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8 條規定,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的任命,必須事先諮詢外交部的意見後才能辦理。而非主管人員的任命則需通知外交部。例如,如果某機關想要派遣一位人員擔任駐外機構的主管職位,該機關必須先與外交部協商和徵詢意見,確保任命的適切性。如果是非主管人員被派遣到駐外機構,則機關只需要將相關資訊通知外交部即可。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8 條規定:「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之任派,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非主管人員之任派,應知會外交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