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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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 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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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7條的規定,秘書室有以下職掌: 1. 處理研究、考試和法制業務。 2. 負責管理印信、文書的收發、檔案和圖書館。 3. 負責出納、財務、維修、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賃、採購和其他事務管理。 4. 管理工友(包括技工和駕駛)和駐衛警。 5. 負責維護和管理資訊設備系統、網站和數位資料。 6. 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各組的事項。 舉例來說,在處務規程的第2點中提到的文書收發和檔案管理,秘書室需要確保文件的正確收發,並將其妥善保存在檔案中。舉例,秘書室可能會負責管理外交部的公文,包括外交信函、協議文件等,並確保它們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收發和存檔。 參考資料: 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7條:http://faculty.ifpa.edu.tw/~emc700fl/sop-sb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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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