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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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交流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長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與區域情勢、國際組織、國際法及國際合作等議題之研析。 二、辦理或參與國內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 三、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策略聯盟之規劃及執行。 四、委託研究案與研究成果出版之規劃及執行。 五、與各國外交學院、國內其他訓練機構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六、與地方政府、民間國際事務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七、與友邦、友好國家外交人員、政府官員、相關國際組織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研究交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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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 6 條規定了研究交流組的掌理事項。根據該條規定,研究交流組負責研析中長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與區域情勢、國際組織、國際法及國際合作等議題。此外,該組還負責規劃和執行國內外的國際學術研討會,策劃和執行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的策略聯盟,並負責委託研究案和研究成果的出版。研究交流組還負責與國內外的外交學院、其他訓練機構、地方政府和民間國際事務人員進行交流合作。此外,該組還負責與友邦、友好國家的外交人員、政府官員和相關國際組織的人員進行交流。最後,該組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研究交流事項。 參考資料: -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https://www.mofa.gov.tw/singlehtml/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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