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培訓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二、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人員儲備與外派行前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四、駐外人員集體返國述職研習之規劃及執行。 五、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六、培訓技術、系列教案編撰、評鑑基準及數位遠距教學之研究規劃。 七、其他有關外交培訓規劃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5條的規定,培訓規劃組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1. 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培訓講習的規劃和執行。 2. 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的規劃和執行。 3.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人員儲備與外派行前講習的規劃和執行。 4. 駐外人員集體返國述職研習的規劃和執行。 5. 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講習的規劃和執行。 6. 培訓技術、系列教案編撰、評鑑基準和數位遠距教學的研究規劃。 7. 其他有關外交培訓規劃事項。 根據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5條的規定,培訓規劃組負責制定和實施各種外交培訓計劃,包括新進人員、在職人員、涉外人員儲備、駐外人員等不同類別的培訓。該組還負責研究培訓技術、制定教案、評鑑基準以及推動數位遠距教學等方面的工作。此外,他們還負責其他相關的外交培訓規劃事項。 參考資料: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 涉外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