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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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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院設下列組、室: 一、培訓規劃組。 二、研究交流組。 三、秘書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4條,該學院設有培訓規劃組、研究交流組和秘書室。這些組與室負責不同的職責和事項。其中,培訓規劃組負責規劃和組織培訓課程及相關活動;研究交流組則負責組織和推動學術研究和國際交流活動;秘書室則負責提供學院日常運作所需的秘書及行政支援工作。這些組和室的設立和職責分工,有助於確保學院的正常運作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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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 4 條規定:「本學院設下列組、室: 一、培訓規劃組。 二、研究交流組。 三、秘書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