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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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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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回答你的問題:根據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3條,主任秘書的權責包括綜核和代判文稿、處理機密和重要文件、協調各單位的問題、籌辦重要會議,以及處理其他交辦事項。在這個案例中,參事張○生擔任外交部部長辦公室參事職務,其責任是掌理研擬外交部法規計畫方案及長官交辦事項。根據提供的資料,張○生違反了外交部機密經費審核及未送審憑證保管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的規定,未遵循經會計會核准後再由部次長或授權代簽人核批的程序,直接簽呈部長核准撥款。因此,張○生的行為與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3條中對主任秘書的職責不符合。這就是根據提供的資料對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3條的逐條釋義。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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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