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交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10

快速跳轉
  1. 1.受稽者經發現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於收受稽核結果報告後一個月內,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改善報告。
  2. 2.受稽核者依前項規定提出改善報告後,應依其缺失或待改善事項之性質及程度,適時以書面提出改善報告之執行情形;本部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受稽核者進行說明或調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第10條中規定了受稽核者應如何處理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的缺失或待改善情況。根據該條的內容,受稽核者在收到稽核結果報告後一個月內,應以書面方式向外交部提出改善報告。改善報告的內容應根據缺失或待改善事項的性質和程度進行擬定,並且受稽核者應適時向外交部提供改善報告的執行情形。如果外交部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受稽核者進行說明或調整。 參考資料: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外交部。 範例: 根據《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的第10條,如果某機構在接受資通安全稽核後發現有缺失或待改善的情況,例如在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的執行上存在問題,該機構應根據法規的規定,在一個月內向外交部提出改善報告。改善報告應詳細說明機構將如何解決問題並改進資通安全。外交部在收到改善報告後,可以根據機構提供的情報,要求機構進行進一步的說明或調整。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外交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交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10 條規定:「受稽核者經發現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於收受稽核結果報告後一個月內,依本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交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