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外交部在進行稽核時,根據第五條第一項的稽核需求和考量因素,組成相應的稽核小組。 2. 稽核小組成員由具備資通安全政策或該次稽核所需之技術、管理、法律或實務專業知識的公務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擔任,成員數量在三人至七人之間,其中公務機關代表不得少於全體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3.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應主動迴避擔任該次稽核的稽核小組成員: - 本人、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家屬或上述人員財產信託之受託人,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之間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利害關係。 - 本人、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或家屬,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之間,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有僱傭、承攬、委任、代理或其他類似關係。 - 本人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曾任職的機關(構)、事業或單位曾為受稽核者進行與受稽核項目相關的顧問輔導。 - 其他足認擔任稽核小組成員將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的情形。 4. 外交部應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利益衝突的迴避事項和執行稽核的保密義務。 參考法條:外交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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