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審核個人應邀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案件時,應比照本章有關各條之規定辦理。
各機關審核個人應邀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案件時,應比照本章有關各條之規定辦理。根據該條的要求,各機關在審核個人應邀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案件時,應該依照本章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然而,上述文本中並沒有提到具體的規定內容和參考資料,所以無法進一步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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