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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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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2. 2.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 9 條的解釋如下: 1.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這表示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條例內容將開始適用。 2. 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這表示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七條之一的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來確定的。根據這項法規,行政院將指定具體的日期使該條款生效。 參考資料: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最新版)

立法沿革 2

(0710626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規定本條例施行之日期。

(0860415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時程,爰增訂第二項之修正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 第七條之一條文
(0710626 制定)

規定本條例施行之日期。

(0860415 修正)

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時程,爰增訂第二項之修正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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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 9 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 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