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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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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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 9 條的解釋如下: 1.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這表示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條例內容將開始適用。 2. 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這表示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七條之一的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來確定的。根據這項法規,行政院將指定具體的日期使該條款生效。 參考資料: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最新版)
立法沿革 2 版
(0710626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規定本條例施行之日期。
(0860415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第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時程,爰增訂第二項之修正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 第七條之一條文
(0710626 制定)
規定本條例施行之日期。
(0860415 修正)
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時程,爰增訂第二項之修正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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