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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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案件除由本基金會主動規劃辦理外,亦得由借款人依前條規定檢具各項資料,經由我駐外館處報請外交部轉送本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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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貸款案件除了由基金會主動規劃辦理之外,借款人也可以根據前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透過我們的駐外館處報請外交部轉送給基金會。這表示借款人有權利主動提出貸款申請,並且可以透過外交部的協助提交相關文件給基金會審核。這條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方便借款人在國外的情況下依然能夠向基金會申請貸款。此規定可以在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的相關法規或指引中找到具體的內容和指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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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