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如下: 1. 本條例第三條所指的護照製定是指護照的规划、设计和印制过程。 2. 護照的页数由主管机关决定,当空白内页不足时,可以添加页使用,但仅限于一次。 根据这个解释,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是关于護照的制定过程和页数规定的。參考資料中没有与此具体条款有关的範例。
- 第三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護照條例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