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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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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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護照封面及內頁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以確保護照的原始狀態不受影響。這條法規旨在防止護照被竄改或偽造,維護護照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例如,如果有人在護照封面塗改或加蓋圖戳以改變護照的外觀或內容,他們可能會被視為違反了本條例。這也適用於不經授權對護照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變動。根據這條法規,檢查官在審查護照時應着重確保護照內容和外觀未被篡改或變更。
- 第五條第二項條文
- 護照條例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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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