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護照條例第5條,護照持有人有責任妥善保管和合法使用護照。持照人不能變造護照、出售給他人,或將護照作為擔保、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交給他人。此外,除了持照人在填寫欄上填寫相關資料和簽名外,權責機關(指負責護照發給和管理的機關)以外的人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章。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偽造護照,或者將自己的護照出售給他人,這些行為都違反了護照條例第5條的規定。同樣地,如果某個機關或個人未經持照人的授權,擅自對護照進行修改或加蓋戳記,也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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