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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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時,專為請求人所支出之查證費、電報費或文件郵遞費等相關費用,應由請求人支付。
- 2.前項查證費,指受查證機關徵收之費用;電報費,由外交部依各地區別定之;文件郵遞費,由各駐外館處按個別案件實支數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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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 3 條,駐外館處在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時,請求人需支付查證費、電報費或文件郵遞費等相關費用。其中,查證費是指由受查證機關徵收的費用,電報費則是根據各地區別由外交部列定,而文件郵遞費則根據各駐外館處所需的實際支出金額收取。 作為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外交部的官方網站,其中包含有關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的相關資訊和收費標準。另外,外交部相關法令和規定也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依據。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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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