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有關文件證明之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27條,文件證明的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根據這項法規,主管機關負責確定文件證明所需支付的費用標準。具體收費標準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可以根據文件證明的特點以及相關的行政成本等因素來考慮。根據我的資料,具體的收費標準並沒有在法規中詳細列舉,而是由主管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訂定。
本條例有關文件證明之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考量實務執行之便利與需要,有關辦理文件證明之收費標準,應由主管機關統一規範。另有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之情事(如: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之身分證明文件、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等),主管機關將於該收費標準規範。
考量實務執行之便利與需要,有關辦理文件證明之收費標準,應由主管機關統一規範。另有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之情事(如: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之身分證明文件、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等),主管機關將於該收費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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