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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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名額定為一百人至一百五十人,就海外各地華僑中遴選聘用之,但必要時得酌予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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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顧問辦法第2條,僑務委員會的顧問名額定為一百人至一百五十人,僑委會可以根據需要增加顧問人數。根據資料,該條規定是限制僑務委員會聘用的顧問需是海外華僑中經過遴選聘用的人員。具體範例我無法提供,因為以上資料並未提及具體的顧問名單或人員遴選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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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