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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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 (以下簡稱參謀本部) 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掌理提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國防軍事資源分配、督導戰備整備、部隊訓練、律定作戰序列、策定並執行作戰計畫及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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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第2條,國防部參謀本部是國防部的重要單位,負責軍令幕僚的職責,並擔任三軍聯合作戰指揮的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提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軍事資源分配、監督戰備整備、指導部隊訓練、制定並執行作戰計畫,以及其他與軍隊指揮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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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