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 9 條
快速跳轉
參謀本部依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十五人至三十人及進用國軍聘僱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第9條,參謀本部可以根據業務的需要,聘請15至30名顧問以及進用國軍聘僱人員。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參謀本部有足夠的專業人才來支援其業務工作。參謀本部可能需要顧問的原因可以是因為他們具有特定的專業知識或經驗,可以提供對特定問題的專業建議。進用國軍聘僱人員則是指在國軍內部進行聘僱的人員,他們可能是具有特定技能或背景的人,可以協助參謀本部執行其業務任務。 參考資料: -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第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15)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