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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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由參謀本部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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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第8條的規定,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由參謀本部擬訂,然後提交國防部核定並發布。這條規定確定了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的制定程序和管轄權限。我們可以參考該法條的正確解釋和適用性。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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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