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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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本部置次長五人至七人,主任二人,職務列中將或少將;主任、副主任、助理次長 (執行官) 、助理次長八人至十六人,職務均列少將;處長二十三人至四十五人,職務列少將或上校;副處長、組長、副組長、主任、副主任四十九人至八十五人,職務均列上校;參謀主任九人,職務列上校、中校;參謀四百三十人至六百九十二人,職務列中校、少校、尉官、士官,其中一百二十一人至二百十一人,職務得列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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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第7條,參謀本部設置了不同職級的人員,包括次長、主任、副主任、助理次長、處長、副處長、組長、副組長、主任、副主任、參謀主任以及參謀。這些職位分別擔任不同的職責和職務,並按照軍銜加以列舉。例如,次長職位可由中將或少將擔任,主任、副主任、助理次長職位則由少將擔任,而處長職位則可由少將或上校擔任。此外,副處長、組長、副組長、主任、副主任職位則由上校擔任,參謀主任可由上校或中校擔任,而參謀職位則由中校、少校、尉官、士官擔任,其中一部分參謀職位可由上校擔任。 資料來源: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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