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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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本部置參謀總長一人,一級上將;副參謀總長執行官一人、副參謀總長二人,均為二級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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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第6條,參謀本部的組織架構包括參謀總長、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和副參謀總長,其職級要求分別是一級上將和二級上將。這項法條規定了參謀本部的重要職位及其所需的職級限制。根據我們所搜集的資料,尚未找到與這條法規相關的具體範例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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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