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管區司令部為轄區後備軍人會之指導機關,為便於指導、監督,應呈准國防部設省區 (或特定軍管區轄區,以下同) 後備軍人指導委員會,由軍管區及所屬師管區會同省 (市) 政府與有關機關並聘請將 (校) 級後備軍官若干人組成;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依據軍人會組織通則第15條,軍管區司令部是指導機關,負責指導、監督後備軍人會。為了方便指導和監督的需要,軍管區應呈准國防部設立省區或特定軍管區的後備軍人指導委員會,由軍管區及其師管區以及省(市)政府和相關機關共同聘請一些將(校)級後備軍官組成。詳細的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定。目前我找不到與此條完全相關的最新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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