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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省 (市) 區後備軍人指導委員會,依中央頒布之後備軍人會年度工作大綱,參酌轄區實況製訂轄區後備軍人會年度工作計畫,經軍管區司令部核定轉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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