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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縣 (市) 後備軍人會有關協助軍事建設,徵召動員工作,及研究軍事學術,鍛鍊體能事項,由團管區司令部主管,其他事項均由縣 (市) 政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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