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市) 後備軍人會有關協助軍事建設,徵召動員工作,及研究軍事學術,鍛鍊體能事項,由團管區司令部主管,其他事項均由縣 (市) 政府主管。
根據上述內容所提到的法條,暫時沒有提及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17條,因此無法提供針對此條款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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