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後備軍人指導委員會得視必要,由國防部核准後,召集全國後備軍人代表大會。 省 (市) 後備軍人指導委員會得視必要,轉報國防部核准,召集轄區後備軍人代表大會。 後備軍人代表大會召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