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會之經費來源如左: 一、會員會費:依後備軍人會會章繳納之。 二、會員樂捐:會員得依其財力及愛護團體之熱忱,在會費之外自動捐助。 三、政府補助:國防部及省 (市) 縣 (市) 政府對各後備軍人會,應按月核撥補助費;其補助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四、後備軍人會為舉辦會員福利事業或會員災難救濟,得向外發動捐募。但須先行擬具辦法呈報主管機關核准。
根據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19條,後備軍人會的經費來源包括以下幾種: 1. 會員會費:根據後備軍人會的會章,會員需要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2. 會員樂捐:會員可以根據自身財力和對團體的熱忱,自願捐助超過會費的金額。 3. 政府補助:國防部和省市縣政府應當按月核撥補助款給各個後備軍人會。補助辦法由行政院定制。 4. 捐募:後備軍人會為舉辦會員福利事業或會員災難救濟,可以向外部發起募捐活動。不過,這需要先制定辦法並提交主管機關核准。 相關參考資料: 根據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19條,後備軍人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會費、會員樂捐、政府補助和捐募。政府補助的辦法由行政院定制,而捐募的具體方式則需要根據辦法獲得主管機關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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