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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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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後備軍人會會址得設於縣 (市) 政府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組織通則第22條,縣(市)後備軍人會的會址可以設在縣(市)政府內。該條款確定了縣(市)後備軍人會的會址設置位置,可以在縣(市)政府內。在這種情況下,後備軍人會的辦公室可以在縣(市)政府內,以提供相關服務和設施給後備軍人會的成員使用。根據這項法規,縣(市)政府可以提供合適的場所和空間,以方便後備軍人會進行相關活動和業務。 例如,在桃園縣後備軍人會的情況下,會可以將其會址設在桃園市政府內,以方便後備軍人會進行相關的會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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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22 條規定:「縣 (市) 後備軍人會會址得設於縣 (市) 政府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