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市) 後備軍人會會址得設於縣 (市) 政府內。
根據後備軍人組織通則第22條,縣(市)後備軍人會的會址可以設在縣(市)政府內。該條款確定了縣(市)後備軍人會的會址設置位置,可以在縣(市)政府內。在這種情況下,後備軍人會的辦公室可以在縣(市)政府內,以提供相關服務和設施給後備軍人會的成員使用。根據這項法規,縣(市)政府可以提供合適的場所和空間,以方便後備軍人會進行相關活動和業務。 例如,在桃園縣後備軍人會的情況下,會可以將其會址設在桃園市政府內,以方便後備軍人會進行相關的會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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