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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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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有違反本通則之規定者,主管官署得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21 條,該條規定後備軍人會內若有違反本通則的行為,主管官署可以採取以下處分措施: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整理。根據資料中所提及的相關法規,可參考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款及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等相關法條,以了解更詳細的處分方式和條件。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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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21 條規定:「後備軍人會有違反本通則之規定者,主管官署得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