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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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顧問六至十人,由會長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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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第6條,該會可以設置六至十位顧問,由會長擔任聘任的權責。這些顧問可能是專家、學者或其他在體育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人士,他們將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協助會長在會務運作和決策方面。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資訊,我無法提供進一步相關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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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