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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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退除役官兵就業事項。 二、關於退除役官兵保健、醫療事項。 三、關於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就學輔導事項。 四、關於退除役官兵法定權益及優待事項。 五、關於退除役官兵調查、檢定、調配事項。 六、關於退除役官兵養老、救助事項。 七、關於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與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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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2條的內容,該委員會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退除役官兵的就業事項。 二、退除役官兵的保健和醫療事項。 三、退除役官兵的職業訓練和就學輔導事項。 四、退除役官兵的法定權益和優待事項。 五、退除役官兵的調查、檢定和調配事項。 六、退除役官兵的養老和救助事項。 七、退除役官兵的生活指導和管理事項。 八、其他相關的退除役官兵輔導事項。 這些事項涵蓋了退除役官兵在就業、健康、教育、權益等方面的各項需求和輔導。根據該法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為退除役官兵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協助。一個可能的例子是,該委員會可以提供職業訓練和就業輔導給退除役官兵,以幫助他們順利轉入民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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