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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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簡任,襄理會務。 本會置委員八人至十二人,由行政院遴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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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3條的規定,該委員會設有一位主任委員、兩位副主任委員和八至十二位委員。主任委員為特任職位,負責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則是簡任職位,協助負責會務。至於委員的任命則由行政院遴派。具體承擔哪些職責,需要參考行政院的相關規定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等內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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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