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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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及分場之人員,應視實際業務需要,就編制表所定員額內,報經輔導會核准遴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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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農場及分場的人員數量應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在編制表所規定的員額範圍內報請輔導會核准遴用。該條規定強調人員的遴用需經輔導會的核准。具體的範例可能需要參考該委員會的具體實施細則或相關案例。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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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