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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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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及分場之人員,應視實際業務需要,就編制表所定員額內,報經輔導會准遴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農場及分場的人員數量應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在編制表所規定的員額範圍內報請輔導會核准遴用。該條規定強調人員的遴用需經輔導會的核准。具體的範例可能需要參考該委員會的具體實施細則或相關案例。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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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第 12 條規定:「農場及分場之人員,應視實際業務需要,就編制表所定員額內,報經輔導會核准遴用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