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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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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為輔導推展農業產銷業務需要,得設分場,冠以所在地地名;置主任、副技師、技術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第9條,農場部門可以根據輔導推展農業產銷業務的需要,設立分場,並以所在地地名冠名。這些分場可以設置主任、副技師、技術員等職位。其中,主任是負責該分場的主管,副技師是協助主任處理相關業務的職位,技術員則是負責提供技術支援的職位。 作為相關案例,舉例如下: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南投縣清境農場設有分場,分場名稱為南投分場。南投分場有一位主任、一位副技師和數位技術員。他們負責該分場的管理和農業生產相關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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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第 9 條規定:「農場為輔導推展農業產銷業務需要,得設分場,冠以所在地地名;置主任、副技師、技術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