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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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為輔導推展農業產銷業務需要,得設分場,冠以所在地地名;置主任、副技師、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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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第9條,農場部門可以根據輔導推展農業產銷業務的需要,設立分場,並以所在地地名冠名。這些分場可以設置主任、副技師、技術員等職位。其中,主任是負責該分場的主管,副技師是協助主任處理相關業務的職位,技術員則是負責提供技術支援的職位。 作為相關案例,舉例如下: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組織規程,南投縣清境農場設有分場,分場名稱為南投分場。南投分場有一位主任、一位副技師和數位技術員。他們負責該分場的管理和農業生產相關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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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