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11

快速跳轉

計畫之審查應作綜合之結論後再簽請核定,其應修正或補充之處均應以最迅之方法與申請機構,逐項解決,以爭取時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第11條,對於計畫的審查應先進行綜合性的結論,然後再提交核准的簽請。如果有需要修正或補充的地方,應儘快與申請機構進行逐項解決,以確保時效性。該辦法的具體適用情形我暫時無法提供範例。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第 11 條規定:「計畫之審查應作綜合之結論後再簽請核定,其應修正或補充之處均應以最迅之方法與申請機構,逐項解決,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