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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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督察與法律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一般行政、史政編譯與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軍事情報分發、運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作戰整備、部隊訓練、準則發展運用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後備動員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後勤事務協調、管制、督導;軍品管理、通用聯合與軍種後勤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建軍政策與武器系統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通信電子資訊、化學兵、工兵、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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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規程第2條,該部主管以下事項: 1. 政治作戰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2. 督察和法律事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3. 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一般行政、史政編譯和教育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4. 軍事情報分發和運用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5. 作戰整備、部隊訓練、準則發展和協助災害防救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6. 後備動員事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7. 後勤事務協調、管制、督導;軍品管理、通用聯合和軍種後勤整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8. 建軍政策和武器系統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9. 通信電子資訊、化學兵、工兵和主計業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10. 其他事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根據這些規定,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負責各種業務,包括政治作戰、法律事務、人事管理、訓練、後勤支援、軍事情報等。這些任務的目的是確保國家的安全和軍事力量的運作。該部門還負責規劃、督導和執行相關政策,以確保軍隊的正常運作和戰鬥力量的提升。 參考資料: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規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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