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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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執行陸軍作戰及建軍備戰之需要,得設指揮、訓練、專業、執行、支援、研究發展等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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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規程」第4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可以根據陸軍作戰和建軍備戰的需求,設立指揮、訓練、專業、執行、支援、研究發展等機構和部隊。其組織的編制和裝備則根據編組裝備表來確定。 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國防法」和其他相關的陸軍組織規程。同樣的規定也可能在其他國防部門的組織規程中出現,例如「海軍司令部組織規程」和「空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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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