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督察、艦艇檢驗、軍醫與法律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一般行政、史政編譯與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軍事情報分發、運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作戰整備、部隊訓練、準則發展運用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後備動員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後勤事務協調、管制、督導;軍品管理與軍種專用後勤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建軍政策與武器系統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通信電子資訊、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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