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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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督察、軍醫與法律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一般行政、史政編譯與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軍事情報分發、運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作戰整備、部隊訓練、準則發展運用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後備動員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後勤事務協調、管制、督導;軍品管理與軍種專用後勤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建軍政策與武器系統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通信電子資訊、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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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組織規程第2條,該部門掌管多項事務,包括政治作戰的規劃、督導和執行;督察、軍醫和法律事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一般行政、史政編譯和教育的規劃、督導和執行;軍事情報分發和運用的規劃、督導和執行;作戰整備、部隊訓練、準則發展和運用,以及協助災害防救的規劃、督導和執行;後備動員事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後勤事務協調、管制和督導;軍品管理和軍種專用後勤整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建軍政策和武器系統的規劃、督導和執行;通信電子資訊和主計業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以及其他事務的規劃、督導和執行。 根據2018年12月26日修訂的《國防法》,該法列出了國防部的組織、任務、權限和規定,其中包括空軍司令部的主管權責。這些事項的執行和規範是根據國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例如,根據《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空軍司令部負責制定軍官和士官的服役規範和軍事教育相關事項,並且負責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一般行政、後勤事務等相關任務。 參考資料: 1. 國防法(修訂2018年12月26日) 2. 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訂日期未提供) 3.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組織規程(修訂日期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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