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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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建立國防事務決策研究機制與能量,並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 一、基礎教育。 二、進修教育。 三、深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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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4條,國防大學可以建立國防事務決策研究機制與能量,並且進行基礎教育、進修教育和深造教育。具體來說,基礎教育指的是在大學階段培養學生的基本知識和技能;進修教育指的是提供進一步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教育機會;深造教育則是針對已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進行更深入的學術研究和專業培訓。例如,國防大學可以設置研究機構和相關課程,提供學術研究和國防事務的專業教育。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國防大學能夠符合國家的國防需求,培養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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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