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0.12.02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3開分頁 ›
本大學以培養國家各階層研究國家戰略人才及國軍戰術、戰略研究、國防科技、資源管理、法律與政治作戰等領導人才為宗旨,兼具國防智庫功能。
4開分頁 ›
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建立國防事務決策研究機制與能量,並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 一、基礎教育。 二、進修教育。 三、深造教育。
5開分頁 ›
  1. 本大學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班,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及其他教務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新聞處理、民事工作及外籍學員生事務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國會聯絡、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電子計算機中心:掌理校務資訊服務系統、全球資訊網站管理、網路通信及安全等事項。 六、研究發展室:掌理校務發展規劃、教育研究發展、終身學習、推廣教育、學術交流與研究、準則編修與軍品性能研發、委託專案申請、外事交流、外文編譯、軍事刊物出版等相關事項。 七、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醫務所:掌理預防保健、軍醫行政、醫療門(急)診及衛材整備等事項。 九、遠朋國建班:規劃友邦及友好國家之軍、警、文等要職人員施訓及參訪,拓展外交與國際交流等事項。
  2. 本大學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6開分頁 ›
  1. 本大學設戰爭學院、陸軍指揮參謀學院、海軍指揮參謀學院、空軍指揮參謀學院、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理工學院、管理學院、政治作戰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軍事共同教學中心、語文中心、體育室、勤務連。
  2. 前項各學院得分設學系、研究所、總教官室、教育行政室、軍事專業教育班隊、學員隊、學員生大隊;並為推展業務需要,得設分處、中心或組辦事。
7開分頁 ›
本大學置校長一人,上將,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中將;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少將,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8開分頁 ›
  1. 本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研究所所長、系主任、組長,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國防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
  2. 前項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呈報國防部核定辦理。
9開分頁 ›
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並得設講座,主持教學、研究工作;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
12開分頁 ›
本大學及各學院、學系、學程、研究所得依大學法規定,設校務會議及各種會議。
13開分頁 ›
本大學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15開分頁 ›
  1.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2.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全文共 1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0.12.02,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