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1條的條文內容,該條款是根據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所訂定的。 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如下:「國防大學以軍官養成為最高目的,依國防部命令及本法規定辦理。」 根據這個法條,國防大學的組織規程是依照軍事教育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該條款強調了國防大學的最高目標是培養軍事專業人才,並按照國防部的指令和相關法規來進行管理。這意味著國防大學的組織規程必須符合軍事教育條例的標準。 由此可見,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1條的訂定是基於軍事教育條例的要求,旨在確保國防大學在培養軍事專業人才方面具有合法性和合規性。
- 第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 軍事教育條例 第 1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