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軍事教育條例第19條的內容,軍事學校的組織規程由各該學校擬訂,並報請國防部核定。另外,預備學校的組織規程則由該學校擬訂,並報請國防部會同教育部核定。 這表示各軍事學校和預備學校都可以制定自己的組織規程,但需要經過國防部的核定。這些組織規程可能包括學校的組織結構、教學內容和方式、學生入學條件和資格、評核方法等。這些規程的制定和核定有助於確保學校的運作能夠達到軍事教育的目標,並依法合規。 參考資料: - 軍事教育條例 - 國防部相關法規
各軍事學校組織規程由各該學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之。 預備學校組織規程由學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會同教育部核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各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組織規程之訂定程序,俾資遵循。
明定各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組織規程之訂定程序,俾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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