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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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學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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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14條,國防大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進用國軍聘雇人員。具體權責和程序以相關法規和作業規定為準。根據相關法規和作業規定,有關聘雇人員的進用需經國防部核定或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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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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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