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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組織規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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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學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13條的規定,國防大學可以設立各種委員會。對於這些委員會所需的工作人員,可以從國防大學已有的員額內進行調配。 作為一個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教授,我僅能提供一般性的解釋,並且無法提供最新的參考資料。建議您參考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相關法規或相關法律專業的指導意見,以獲得更具權威性和可靠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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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 13 條規定:「本大學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