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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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學置校長一人,上將,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中將;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少將,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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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7條的規定,國防大學置校長一人,為上將,負責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為中將,襄助校長處理校務;教育長和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少將,也是協助校長處理校務的職位。校長和副校長的軍階和職責都是根據國防大學組織規程所訂定的。例如,在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7條所提及的職位中,校長是負責整體的校務管理,而副校長則是在校長的指導下協助處理校務。對於教育長和政戰主任來說,他們的職責則是協助校長和副校長處理相關的教育和政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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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