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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組織規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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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並得設講座,主持教學、研究工作;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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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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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 9 條規定:「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並得設講座,主持教學、研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