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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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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下列單位,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一、政策計畫處。 二、歲計處。 三、財務會計處。 四、內部審處。 五、特種基金處。 六、統計處。 七、電子處理資料中心。 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在本條例所定員額內,就前項單位核定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第4條,國防部主計局設有政策計畫處、歲計處、財務會計處、內部審核處、特種基金處、統計處和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等單位,各單位負責處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可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分科辦事。此外,國防部根據軍事需要,可以在本條例所定的員額範圍內核定減少或增設其他必要的單位。 參考資料: -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 - 2019年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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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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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第 4 條規定:「本局設下列單位,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一、政策計畫處。 二、歲計處。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